地面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建筑底层的地面应设置防潮层。
2 当旧地面为涂料、树脂和 PVC 板时,应将原地面材料铲 除,清理、打磨干净,再抹找平层,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小
于 C25。
3 地面必须采用耐腐蚀、耐磨和抗静电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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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地面应平整。
4.2.2 现浇水磨石地面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基层混凝土层应加厚,宜加大分格尺寸,分格嵌缝条应
采用不产尘、防静电和对生产工艺无危害的材料。
2 水磨石地面浇注的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0℃。
3 水磨石地面的水泥强度等级不得低于42.5级,所用石子
直径应为10mm~15mm; 并应符合《普通混凝土用砂、石质量
及检验方法标准》 JGJ52 的规定。
4 地面与踢脚应连为一体。
5 地面磨光不应少于5遍,磨光后应使用草酸清洗干净,
晾干后应用不易挥发的防静电的护面材料抛光,或用防静电的透
明涂料罩光。
吊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吊顶施工应在完成基底打磨与清理的粉尘作业、现场清
洁、表面涂界面剂和涂刷涂料后进行。
2 旧顶板应先将其基底清理干净后再涂界面剂,然后应用
腻子刮平。
3 送风和回风静压箱空间,暴露表面的钢筋混凝土宜采用
清水混凝土。
4.4.2 吊顶宜按房间宽度方向按设计要求起拱。吊顶周边应与 墙体交接严紧并密封。
4.4.3 吊顶工程应在吊顶内各项隐藏工程验收、交接后施工。
4.4.4 吊顶内各种金属件均应进行防腐、防锈处理,预埋件和
墙体、楼面衔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。
4.4.5 吊顶的吊挂件不得作为管线或设备的吊架,管线和设备 的吊架不得吊挂吊顶。
4.4.6 轻质吊顶内部的检修马道应与主体结构连接,不得直接 铺在吊顶龙骨上,不得在吊顶龙骨上行走和支撑重物。
4.4.7 吊顶饰面板板面缝隙允许偏差不应大于0.5mm, 并应用 密封胶密封。
4.4.8 吊顶内悬挂的有振源的设备,其吊挂方式应满足建筑结 构和减振消声的相关规范要求。
建筑装饰的分项验收应首先核对设计图纸和变更文件、 检查原材料的出厂检验报告、质量合格保证文件和材料进场检验 报告。
4.8.2 建筑装饰的分项验收应包括以下主控项目:
1 有防火、防腐、强度安全等要求的材料、构件、部件和
处理方法均应严格符合设计要求。
检验方法:检查构件清单和检验报告。
检验数量:全部。
2 水磨石地面表面应无裂纹、砂眼和磨纹,石粒应均匀,
颜案应一致,分格条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横平竖直、嵌入
牢固。